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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学警队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3日 17:0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成立学警队临时党支部,须经学院党委批准,临时党支部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按学警中队建制下设若干个临时党小组。学警队临时党支部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党委领导、管理和指导。学院接受的安保总任务,由学院党委负责;学警队接受的具体工作任务,由临时党支部负责。

一、学警队临时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二、建立党员登记制度。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入党日期、原所属党支部、担任职务等信息,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和动态。

三、建立组织生活会制度。每5天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如有重要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可采取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的形式,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和战时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

四、建立临时党小组工作制度。各临时党小组要不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如遇重大事项,临时党小组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临时党支部汇报,并向本党小组党员通报。

五、建立师生战时思想政治状况分析研判制度。

六、建立时事政治学习制度。根据安保工作情况,不定期地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七、建立参战师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制度。在安保工作一线对师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考察, 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参战师生,在遵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

八、建立战时思想教育工作制度。紧密联系参战师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模范作用,结合安保工作实际,采取上党课、典型示范、工作交流、参观访问、谈心谈话等形式,把思想教育活动与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缓解工作压力,激发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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