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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10:3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大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按照《四川警察学院学生手册(2022版)》中《本专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开展工作。

二、项目详情: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评审工作机构

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工作处国家奖助学金审核小组、大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区队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小组四级评审机制。组建大队区队奖学金评审工作机构的成立文件模板详见附件B1。

(二)做细政策宣传解读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宣传告知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宜。中队长要认真学习、熟悉政策,不仅要告知学生奖助学金项目及申请条件,还要负责指导学生如实、规范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同时要评审过程中开展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及时收集相关活动图文资料,做好校内宣传

(三)做实评审推荐工作

要按时启动评审工作,名额二次分配应由大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综合学生人数、特殊专业、生源地、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因素集体讨论决定。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要做好评审工作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记录(纪要)模板分别详见附B2B3、B4,公示模板及公示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B5

(四)畅通问题反馈渠道

严明纪律要求,严肃对待学生反映的意见和情况及时核实、耐心解释、做好回应,教育引导学生通过正常途径反馈意见和情况,属于工作有误的要及时纠正。

(五)及时提交推荐材料。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评审环节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要求核查参评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排名,确保学生成绩无误若各大队在工作中出现评审程序不当、评审标准把关不严、工作组织不力等影响全校奖助学金向上级送审的情况将在全校通报并严肃处理

(二)发放环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流程已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进行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请通知受助学生提前办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工作监督

学校专门设立投诉渠道,请广大师生对本次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实名形式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受理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0830-311320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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