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大队、研究生学员大队:
为确保国家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本专科生按照《四川警察学院学生手册(2023版)》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认定工作;研究生按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认定工作。
二、认定时间
9月8日至9月30日
三、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四、认定程序
(一)政策宣传与工作部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是学生申请获得国家资助资金、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资源的主要依据。请各大队高度重视认定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都纳入认定范围。大队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精准、公平。
(二)学生申请与入库原则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原则,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13类特殊群体,要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自愿放弃的,各大队应做好记录备查。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图及认定工作安排(见附件)
五、工作机构及责任人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组(简称“认定领导组”)
工作责任: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责任人:党委副书记、院长 唐雪莲(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简称“认定工作组”)
工作责任: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责任人:学生工作处处长 蒲朝晖
研究生工作处处长 赖方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工作组(简称“大队评审组”)
工作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责任人:侦查学一大队 何 萧
侦查学二大队 刘斗燕
治安学一大队 蒋 超
治安学二大队 蒋俊良
公安管理学大队 罗仕贵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张 雷
交通管理工程大队 熊 娅
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 任 龙
法学大队 王云鹏
成都校区学警大队 邹金坊
研究生学员大队 刘 涛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工作组(简称“区队评议组”)
工作责任:负责本区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责任人:详见下表
大队 |
区队 |
责任人 |
大队 |
区队 |
责任人 |
侦查学一大队 |
侦查2101 |
倪超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刑技2201 |
张雷 |
侦查学一大队 |
禁毒2101 |
倪超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刑技2202 |
张雷 |
侦查学一大队 |
侦查2201 |
倪超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刑技2203 |
张雷 |
侦查学一大队 |
禁毒2201 |
白红杰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犬技2301 |
张棚 |
侦查学一大队 |
侦查2301 |
何萧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刑技2301 |
张棚 |
侦查学一大队 |
禁毒2301 |
何萧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刑技2302 |
张棚 |
侦查学一大队 |
侦查2401 |
卓鹭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食技2301 |
刘颖 |
侦查学一大队 |
禁毒2401 |
卓鹭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刑技2401 |
颜浩如 |
侦查学二大队 |
侦查2102 |
黄凌霄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刑技2402 |
颜浩如 |
侦查学二大队 |
侦查2103 |
黄凌霄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食技2401 |
颜浩如 |
侦查学二大队 |
侦查2202 |
刘斗燕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犬技2401 |
颜浩如 |
侦查学二大队 |
侦查2203 |
刘斗燕 |
交通管理工程大队 |
交管2101 |
伍炜 |
侦查学二大队 |
侦查2302 |
黄凌霄 |
交通管理工程大队 |
交管2102 |
蒋乙豪 |
侦查学二大队 |
侦查2303 |
黄凌霄 |
交通管理工程大队 |
交管2103 |
蒋乙豪 |
侦查学二大队 |
侦查2304 |
李胜春 |
交通管理工程大队 |
交管2201 |
熊娅 |
侦查学二大队 |
侦查2402 |
王宇骁 |
交通管理工程大队 |
交管2202 |
李凯 |
侦查学二大队 |
侦查2403 |
王宇骁 |
交通管理工程大队 |
交管2301 |
陈杰 |
治安学一大队 |
治安2101 |
卿毅 |
交通管理工程大队 |
交管2302 |
陈杰 |
治安学一大队 |
治安2102 |
卿毅 |
交通管理工程大队 |
交管2303 |
蒋乙豪 |
治安学一大队 |
治安2201 |
则国权 |
交通管理工程大队 |
交管2401 |
黄宇 |
治安学一大队 |
治安2202 |
则国权 |
交通管理工程大队 |
交管2402 |
熊娅 |
治安学一大队 |
安防2201 |
刘晗 |
交通管理工程大队 |
交管2403 |
熊娅 |
治安学一大队 |
治安2301 |
则国权 |
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 |
网安2101 |
王方华 |
治安学一大队 |
安防2301 |
则国权 |
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 |
网安2102 |
王方华 |
治安学一大队 |
治安2401 |
蒋超 |
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 |
网安2103 |
王方华 |
治安学一大队 |
治安2402 |
蒋超 |
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 |
网安2201 |
任龙、郭曾真 |
治安学一大队 |
安防2401 |
蒋超 |
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 |
网安2202 |
任龙 |
治安学二大队 |
治安2103 |
王丁磊 |
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 |
网安2203 |
任龙 |
治安学二大队 |
治安2104 |
秦晓蓉 |
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 |
网安2301 |
陈誉 |
治安学二大队 |
治安2105 |
秦晓蓉 |
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 |
网安2301 |
陈誉 |
治安学二大队 |
治安2203 |
蒋俊良 |
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 |
网安2301 |
陈誉 |
治安学二大队 |
治安2204 |
蒋俊良 |
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 |
网安2401 |
任龙 |
治安学二大队 |
治安2302 |
蒋俊良 |
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 |
网安2402 |
任龙 |
治安学二大队 |
治安2303 |
王丁磊 |
网络安全与执法大队 |
网安2043 |
任龙 |
治安学二大队 |
治安2304 |
蒋滨 |
法学大队 |
法学2101 |
许睿勋 |
治安学二大队 |
治安2403 |
龚页莘 |
法学大队 |
法学2102 |
许睿勋 |
治安学二大队 |
治安2404 |
龚页莘 |
法学大队 |
法学2103 |
曹娟 |
公安管理学大队 |
公管2101 |
王政 |
法学大队 |
法学2104 |
曹娟 |
公安管理学大队 |
公管2102 |
王政 |
法学大队 |
法学2105 |
曹娟 |
公安管理学大队 |
公管2103 |
王政 |
法学大队 |
法学2201 |
王云鹏 |
公安管理学大队 |
公管2201 |
王政 |
法学大队 |
法学2202 |
王云鹏 |
公安管理学大队 |
公管2202 |
王政 |
法学大队 |
法学2203 |
王云鹏 |
公安管理学大队 |
公管2301 |
黄燊皓 |
法学大队 |
法学2301 |
曹娟 |
公安管理学大队 |
公管2302 |
黄燊皓 |
法学大队 |
法学2302 |
曹娟 |
公安管理学大队 |
公管2401 |
罗仕贵 |
法学大队 |
法学2401 |
王思怡 |
公安管理学大队 |
公管2402 |
罗仕贵 |
法学大队 |
法学2402 |
王思怡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刑技2101 |
益西格绒 |
成都校区学警大队 |
法学2204 |
何玺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刑技2102 |
益西格绒 |
成都校区学警大队 |
法学2205 |
何玺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刑技2103 |
益西格绒 |
成都校区学警大队 |
法学2206 |
何玺 |
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
刑技2104 |
益西格绒 |
|
六、认定监督
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24-2025学年开展各项学生资助的依据,为确保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意见反馈电话,0830-2891357、18181174687(纪律检查处),18989123555(学生工作处),0830-3113202、1738090019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采取身份识别、大数据分析、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资助档案分析、民主评议等方法方式核实认定结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学生认定资格,并将失信行为记录在册。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 |
事项 |
工作内容 |
8月27日-9月8日 |
成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
学校成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兼任。 |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
学生工作处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干部担任,成员由各学生大队大队长、研究生学员大队大队长、学校权益服务中心主要学生干部担任。 |
成立大队 评审组 |
大队长担任大队评审组组长,组成成员为大队各中队长和本大队权益部主要学生干部、其他学生干部1-3人(由民主推荐产生)。评审组成立后,填写《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组成员名单》(附件2),纸质版在本大队范围内公示并拍照留存,填写大队评审组公示照片附件5。 |
成立区队 评议组 |
中队长担任区队评议组组长,组成成员为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评议组成立后,填写《区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2),纸质版在本区队范围内公示并拍照留存,填写区队评议组公示照片公示内容(附件5);收取参加认定学生填写的纸质版附件1(按照学号排序),填写不规范的,返回学生本人修改。 |
导入新生信息、建立区队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中导入新生信息;各大队登录该系统并建立新生区队番号并核查本大队总人数是否正确,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缺补漏。 |
9月8日至9月10日 |
学生线上、线下申请 |
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电子版《四川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大队区队、学生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特殊群体类型、影响家庭经济情况其他有关信息,双面打印,手填承诺内容,完成学生本人签名。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在线申请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模块(新生凭身份证号和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先仔细核对基础信息、再对照本人填写的附件1认真填写系统中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将个人认定信息提交至待辅导员审核。 |
区队评议、 中队线上操作、 大队做好评审准备 |
根据认定依据,对照学生填写的附件1组织区队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填写附件1区队评议组建议、区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记录表》(附件3)、区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报大队评审组进行审核。中队登录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将区队评议结果提交至待院系审核。忘记中队账号和密码的,联系大队查询。对于上一学年在库今年没有申请的学生,区队要做好提醒工作,了解具体原因。学生填报信息与日常表现存在矛盾的、之前在库今年不再申请的、民主评议有争议的、发现问题线索的,须重点核查,必要时请大队协助。大队评审组收取并检查附件1、区队附件2、区队附件3、区队附件4、区队附件5填写规范,如有问题,返回区队修改。 |
9月10日-9月13日 |
大队评审 |
9月10日,依据附件1和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召开大队评审工作会,进一步审核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填写附件1中大队评审组意见、大队附件3、大队附件4(按照高年级至低年级、区队番号递增顺序填写,方便后期大队核对收取的各区队纸质材料)。 |
大队认定结果公示 |
9月11日-9月13日,大队范围内张贴公示纸质版大队附件4并拍照留存,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公示照片附件5。如有异议,返回学生申请阶段进行调查,并及时在大队内合理范围内公开书面调查结果。该书面调查结果原件(大队长签字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
9月14日-9月16日 |
大队提交材料、 大队线上操作 |
9月14日-9月16日,大队提交纸质版区队评议阶段附件1-附件5、纸质版大队评审阶段附件2-附件5和电子版大队评审阶段附件4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为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奠定基础。提交纸质资料顺序为:从上到下,大队审阶段附件2-附件5、每个区队附件2-5在上,附件1在按照区队附件4中姓名顺序摆放。大队登录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将大队审核结果提交至待高校审核。忘记大队账号和密码的,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询。 |
9月17日-9月20日 |
汇总资料 提请认定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大队认定资料,提请认定工作组认定,认定工作组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形成专题会议记录、填写附件1认定工作组意见。认定工作组向认定领导组报送相关审批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认定工作组认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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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9月24日 |
认定领导组审批阶段 |
研究、批复、签发认定工作组报送的相关审批材,形成会议记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认定领导组审批会议记录和公示名单。 |
9月25日-9月30日 |
学校内公示、 学生资助中心线上操作 |
校内公示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认定工作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予以书面反馈,反馈不满意的,可向上级反映。公示期结束后,撤下校内公示内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将审核结果提交至高校审核通过,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为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奠定基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
10月15日之前 |
对照要求 提交资料 |
根据省资助中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建档要求,电子扫描件需永久保存,纸质件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认定材料纸质件归档,执行学校和大队两级归档。 9月26日-9月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返还大队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大队区队负责把纸质版材料扫描为电子版。10月15日之前将电子版优盘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留存在大队自行建档备查。 电子版认定资料提交要求:区队评议阶段附件1-附件5,大队评审阶段附件2-附件5。按图示命名分类打包优盘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纸质版认定资料建档要求:区队评议阶段附件1-附件5,大队评审阶段附件2-附件5。提交认定资料顺序为:从上到下,大队审核阶段附件2-附件5、每个区队附件2-5在上,附件1在按照区队附件4中姓名顺序摆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