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四川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学生本人申请、区队评议、大队评审、认定工作组认定、认定领导组审批,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结果予以公示。欢迎全体教师、同学监督,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及书面材料形式向学校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0830-2891357、18181174687(纪律检查处),18989123555(学生工作处),0830-2520110、1898912916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1日